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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热点问题,你一定用得上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0:25:17

关于员工体检费用税前扣除
【/s2/】问:员工体检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纳入员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保健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保健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员工报销医疗费用税前扣除
【/s2/】问:为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能否纳入员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不实行统筹医疗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已实行统筹医疗(含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发票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
【/s2/】问:凭发票报销的注册公司深圳新威KJ95519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金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的,因此可以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员工报销的取暖费和物业费税前扣除
【/s2/】问:员工报销的取暖费、物业费是否可以纳入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东莞市雅安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支付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缴纳的取暖费、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支付的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取暖费、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不得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收取。
宿舍费用税前扣除
【/s2/】问:为员工提供宿舍的费用能否纳入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s2/]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的费用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货币性住房福利,可作为福利费用,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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