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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已叫停 谁在改头换面评

发布时间 : 2022-01-25 07:41:58

“著名商标”已叫停 谁在改头换面评

著名商标制度已于2017年11月被全国人大叫停,但仍有不少省份整改灵活:通过变更认定主体,将原来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今天边肖推荐了南方都市报发表的一篇文章;& mdash“著名商标已经被叫停了。谁在做新造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著名商标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彻查并督促地方整改停止

协会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这样一来,评价的可信度很容易受到影响,公众也会对政府监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 mdash& mdash& mdash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

一些地方实行的著名商标制度,到现在已经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了,还有很多省份在整改上比较灵活:通过改变认定主体,将原来由工商部门认定的,改为由当地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实施20多年的驰名商标制度,曾因缺乏优越的法律依据和政府公信力对企业的背书而饱受诟病。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大发送了《关于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要求各地清理废止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但近日,记者梳理调查发现,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不彻底,甚至有地方改名换姓,继续对安顺、罗湖进行点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这种做法显然是对以往研究意见的替代,应当及时制止。下一步,法制委将对各地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认定著名商标。

两省重开著名商标认定

去年4月,108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许多地方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其上位法《商标法》,建议对各地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

据法工委审查研究,政府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选择性扶持市场主体、扭曲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的鉴定和认定提供依据。

去年11月,法制委致函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清理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今年2月初,法制委再次向有关地方发出督办函,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确保有错必纠。

不过,记者关注的是,在一些地方,著名商标的评审仍在进行中。

3月1日,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关于认定201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正式启动著名商标认证工作。

附件中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显示,符合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声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产品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另外,之前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展。

根据《通知》,申请人向各级上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201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日。

安徽也有类似的做法。安徽省商标协会成立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2017年12月新认定一批著名商标。全省共认定商标1011件(新认定629件,新认定382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公布的联系方式,记者立即联系了广东省和广东省工商局考核工作负责人。他们确认了本次评估工作的情况,连联系人都说:是& lsquo官方。不,这个是协会评估的,和以前一样好用。

公认的主体转化为行业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省份的著名商标评审主体已由地方工商部门转变为地方商标协会设立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1997年广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1998年首批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2008年,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截至目前,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省内有效著名商标有3012个。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4月作出暂停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方案后,广东省政府于2017年7月废止《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条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废止配套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省级工商部门对著名商标的认定自此没有了法律依据。

今年1月,广东省商标协会成立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申请延续工作。根据《暂行办法》,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已成为广东省商标协会成立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暂行办法》,评委会成员由省级专业协会和省级行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以及相关商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31人。审查委员会由广东省商标协会成立,负责审查、认定和管理广东省著名商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著名商标的审查、认定和管理。

行业协会评估是否合法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向记者指出,历史上,对著名商标的早期评价是由民间组织承担的,没有政府干预。在这个过程中,程序不够透明,变成了商业运作。评价过程混乱,社会影响力差。最终的效果不仅不利于商标保护,也对没有参与评审,而是靠自己的力量打世界的企业不公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著名商标。系统给出了规范。然而,去年,公共机构对著名商标进行了评估,这些商标已获全国人大批准。停止。。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不是回到了最初被否定的状态吗?费安玲说。

记者还关注到,成立于1996年的广东省商标协会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广东省商标协会会长均由广东省工商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费安玲指出,行业协会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是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这样容易影响评价的可信度,公众对政府监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地方曲意变通应及时制止

这些做法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对此,法制委进行了定性分析:2017年以来,各地清理废止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后,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发现著名商标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广东、安徽等省存在地方商标协会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现象。虽然认定主体从地方政府工商部门转变为地方政府工商部门下属的商标协会,但其实质是将著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对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产品质量和销量、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守法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评价认定。

因此,可能还存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选择性扶持市场主体、扭曲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这不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要求。法律事务委员会在研究意见中说。

此外,法律事务委员会还认为,《商标法》规定了驰名商标制度,但没有规定驰名商标制度。对于《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制度,实践中存在偏差。2013年修改《商标法》,纠正偏差,相应完善驰名商标制度。

因此,一些地方的做法与2013年《商标法》修订的立法精神不符,显然也是对2017年法律事务委员会研究意见的替代,应当及时制止。

也就是说,任何主体对地方著名商标的任何形式的认定都不应再被允许。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法制委将对当地商标协会深圳龙岗注册公司认定著名商标所需材料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相关方尽快停止这一做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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