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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的基本流程」纳税担保期限如何确定?搞清这四个“时限”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0:12
在纳税担保这一步中,担保期限与纳税人选择的担保方式无关,与税款缴纳期限和滞纳金有着密切的关系。过几周我举了一个案例,讲一下报税的基本流程和保证期的难题。
特殊情况
某县地税局最近遇到了一件急事:某信贷公司非法向行政机关发放了该负责人的房租
金融事务
针对《处置决定》中的应纳税款,向县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一家B信贷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与纳税担保签订《纳税担保》时,被“纳税人年末未缴纳应纳税款……”的担保期限难倒。这个保证期应该怎么确定?纳税担保应注意哪些期限问题?
众所周知,纳税担保是纳税人或第三方向税务机关申请,以其个人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无担保或无担保请求权的担保,或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人为要素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立法行为。在纳税担保的步骤中,有四个方面的难题需要我们注意,即担保期、注销期、法律责任期和履行期。
税收征管
法律明确规定,当前
税收征管
立法上有三种保障:一是强制保障,为纳税期限前的税款提供纳税保障。第二种是入门保障,保障未缴税款和滞纳金。三是争议担保,为有争议的欠缴税款提供纳税担保。A县地税局遇到的担保问题属于有争议的担保。
保证付款期
对于三类税种和滞纳金,纳税担保期限并不完全相同:对于违法指令担保的,担保税的缴纳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如2015年12月7日,税务机关非法指令纳税人在2015年12月缴纳
增值税
应提供纳税担保,担保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2016年1月15日(不考虑法律延期)。至于入境担保,对担保的纳税期限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只能根据纳税人立法行为的期限来确定。纳税人的入境保证金,应当在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当年缴纳。对于有争议的担保,担保的纳税期限应按纳税人预期的税务行政复议备案基本流程确定,一般不超过120天(按复议申请60天、复议决定60天计算)。
担保取消期
纳税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复议决定撤销原明确的行政事务后,税务机关应当撤销纳税担保。与保证支付期不同,纳税保证期的解除与纳税保证的方式有关。纳税担保一般有三种方式:担保、贷款、质押。对于不同的担保方式,取消期限是不同的。采用担保的,如B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担保,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应当履行解散程序,担保立法关系立即终止。以贷款或质押方式提供纳税担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担保关系立法立即终止,税务机关需要履行注销手续,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立即解除贷款关系或返还质押,解除质押关系。
保证责任期限
保证责任期是纳税担保中的重要时期,必须予以大力支持。对于不同的担保方式,法律责任期也不同。保修期为60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后60日内,要求纳税担保人承担法律担保责任,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纳税担保期间,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承担担保责任的,免除纳税人的担保责任。贷款和质押的担保责任期为15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并在收到纳税申请表后15日内缴纳担保税款和滞纳金。
保证履行期
保证履行期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通知纳税担保在法定责任期内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间。履行期限一般为15天,但对于不同的担保方式,履行期限也不同。采取担保形式的纳税担保,在收到纳税申请表后15日内缴纳税款缴纳和税款延期缴纳的基本流程,并履行担保责任。纳税担保人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纳税担保人在15日内缴纳;证件未缴的,可经县级以上税务(派出所)副局长批准,非法采取强制政策。以贷款、质押等方式进行纳税担保的,应当在收到纳税申请表后15日内履行,并缴纳担保税和滞纳金。纳税担保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未缴纳证件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副局长(派出所)批准,税务机关将拍卖、非法出售抵押物,冲抵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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