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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税」税务总局加强国地税委托代征 让纳税人办税更便利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7:41

根据

金融事务

该局网站之死,是为了落实《信息化国税地税征管试点方案》中加强国税合作伙伴的要求。昨天,国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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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下发,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相互委托收税,明确相互委托收税的范围、职责分工、债券使用、法律责任界定等。,从而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税收的绝对优势,大大提高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征收,甚至更好的是,大部分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高技术可持续发展司相关司长介绍,《国税地税信息化征管试点方案》将理顺征管职责分工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并提出要妥善划分国税和地税企业的税收征管职责,以及企业如何避税。根据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方便支付的准则,国税和地税机构可以相互委托征收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和地税的相互委托收税,是这次改革的进一步简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国税与地税相互委托的税收征管方式,可以使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完成原纳税业务。

具体通知,地税和地税机构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在两国强制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委托和征收。征税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包括税源分散、征税简单、执法可能性小、易于管理、与受托人整体增值税联系紧密、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评价的细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地税行政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职责分工。委托对方代表国税和地税行政机关按时签订书面协议,违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关责任。此举理顺了征管职责分工,通过两国书面商定的法律法规,解决了具体管理工作职责重叠、不明确的问题。省级国税、地税行政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税、地税的管理进行监督。

关于法律责任的界定,通知提出,委托方应加强对税务资料的检查和监管,负责办理退库、纳税人拒绝委托代征税款等类似事宜。同时,通知还对相互委托收款中债券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既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基本组织,也使纳税人更容易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万甫表示,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简单,一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关联性很强,让对税源掌握比较准确的税务机关可以征收相关税种,既节省了行政事务的自然资源,又解决了“两头跑”的问题。需要引入国税和地税相互委托收税,体现了让纳税人“进公司门做两件事”的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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