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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根治涉税中介乱象需为税务人员划"红线"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7:4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本网站上去世的消息,今年以来,驻国家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行政事务中介公共服务审批规定〉的通知》,深入开展了非法干预中介机构管理和娱乐活动的清理管理工作。

到现在,全省

税务

该系统已覆盖27个省(市)的533人

税务

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涉税中介管理和娱乐活动;指示58个单位收回向税务代理公司免费租用或提供的办公楼;清理10家单位和税务师经纪公司的小卖部问题,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10个已到位的单位与税务代理公司的资金、卡车和人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取消两省两家税务代理公司资格。

那么,税务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涉税中介管理和娱乐活动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如何预防和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问题的根源是“个人利益”

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得到了合理的规避。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单位对10个省、自治区的“红顶中介”自查清理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走访了41名工作人员,走访了200多人和税务人员。9月底,成立14个专家组,对全省38个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暗访、电话回访、发布新闻稿、接受举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提取大股东统计数据、中介机构费用等多种方式,认真整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相关证据。

涉税中介机构在管理和娱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质上就像是一种由来已久的顽疾,其根源在于济南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潘在接受《会计明报》记者采访时的嘲讽。这种现象的共同结构因素是“个人利益”。涉税中介可以借助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呼吁,方便地获得业务。目前涉税中介的业务市场竞争只是比较激烈,是一种拓展业务,随着业务的拓展,涉税中介自然会对涉及的税务人员有所回报。同时,他指出还有一种较为温和的情况,即税务人员有必要以明示或暗示的名义经营管理涉税中介业务,这种行为将极大损害税务机关的诚信和涉税中介企业的公正性。

基于一些观点,苏州市苏州市高级教师、注册律师刘志庚在接受《会计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人员干预涉税中介管理的根源是两国均无利可图。税务人员只需要利用自己的职权,对中小企业或明或暗地施加压力,要求其通过中介提供“公共服务”,让税务中介收取本不该收取的费用或收取高额费用。这样,税务中介就可以从其业务中获取高额利润,然后以各种方式给予税务人员一定的报酬。这两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位置,都明知故犯。但是,他们经常从国家买卖。比如收税少或者不收税,重罚轻甚至不罚。最终伤亡的不是国家就是中小企业,或者全部受损,破坏了中央政府的公正性和税务机关的形象。

刘志庚还认为,税务人员不应以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来干预涉税中介的业务。涉税中介本身应独立从事各种业务和公共服务,不受税务机关的任何干预。因此,税务机关干预中介业务并没有违规的权利,非法干预的制定本身就存在偏差。

明水辩护律师经纪公司的高级合伙人吴立斌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引发的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吴立斌认为,首先,涉税中介缺乏自主权。到目前为止,中华民族大多数税务代理公司都是改革机构,诞生于税务机关管辖下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行业,成长于税务机关的摇篮。他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税务机关的员工和其他需要安置的人员。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税务代理公司都与税务机关保持婚外情,导致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之间关系不清、职能不清。这为税务人员违规介入涉税中介提供了便利的植被。

其次,税务机关和涉税中介之间存在个人利益关系。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无疑对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引导作用,涉税中介也可能因为中央政府的行政事务权限而获得大量客户。所以涉税中介想尽办法拉拢中央高官,以此来维持自己的读者群,这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自然更容易滋生腐败。

第三,行政事务控制不到位。行政事务管理是中华民族对税务中介企业管理的主导水平,但时至今日,在中华民族,税务机关不仅承担着行政事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而且还发挥着法律的主导作用,形成了管理工作中监管自身涉税中介的局面,导致行政监管的具体缺位,从而为税务人员违规干预涉税中介提供了内部前提。

第四,行业协会独立的基本职能淡化。行业协会的管理是税务中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但迄今为止,我国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建设项目还比较脆弱。全省都有中国的行业协会,各省市都有注册税务师,但周边地区层面没有行业协会,对税务中介企业的专业知识管理和管控产生了负面影响。没有管控,税务人员更容易非法干预税务中介管理。

第五,涉税中介相关立法滞后。一方面,中华民族的税收中介较早跟上;另一方面,对中华民族相关责任的认识还没有跟上,一些学科还没有完善。虽然我国制定了《注册税务师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但仍存在诸多严重不足,存在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允许行政事务的方式重启税务中介机构的现象。

加强管理,保障中介自主权是防范问题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大力支持涉税中介清理管理工作,局领导多次批示讨论相关问题。据了解,商务部已制定发布《商务部关于禁止非法干预涉税中介机构管理和娱乐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重新启动涉税中介机构自查清理管理的通知》,明确清理目的、重点管理项目和管理职能,部署全系统停止涉税中介机构疏通管理。同时,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禁止涉税鉴定公共服务强制全权的通知》,对涉税中介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也清理了有关税务中介服务业的文件,至今已清理、废止(或修订)92条。

在谈到如何防范和避免涉税中介机构非法经营管理时,潘建议税务机关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管理,从左到右对税务人员显性或隐性经营管理涉税中介机构的状况进行深入检查。与涉税中介有关系或兼职的税务人员必须整改。原告要么离开税务机关,要么与涉税中介完全脱钩。

潘还建议,税务人员应帮助涉税中介机构联系有自己诉求的业务,并进行疏通。这种行为比较隐秘,不容易发现,可能会有更多的问题。疏通这样的问题也是极其重要的。

吴立斌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保持税务中介的自主权。中介公共服务最重要的特征应该是中介自治。税务中介机构应坚持公平独立的律师资格标准,既不属于税务机构也不属于其他协会,防止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婚外情,可以有效避免官员违规干预涉税中介管理带来的问题。

第二,加强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控制。中华民族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行政事务集中制度,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大部分重点项目的控制意志,更好地控制涉税中介机构,有效防止税务人员违规干预。

三是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项目和自主管理。行业协会的建设项目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赋予涉税中介控制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职能给行业协会,可以有效避免税务机关自行监管涉税中介的情况,自然可以有效防止税务人员违规。

<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p>第四,完善相关税法。以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约束和管理税务中介的公共服务行为,防止税务人员非法干预税务中介管理。

据刘志庚介绍,目前全省涉税中介组织比较多,税务机关是否已经查清了涉税中介管理中涉及涉税领导干部的所有问题?有多少税务中介受到过税务领导的关心?在此之前,造成“全国风雪”的诸多问题与处理的数量是否相符?这一系列问题必须严格清理。

刘志庚建议组织全面的保洁检查管理。检查不仅要由税务机关自己组织,还要有地方纪委、监察人员、公安部门、检察院等机构参加。无论以前的管理工作达到了什么高度,新机构都会进行自查检查,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检查如有问题,由主要副主任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相关调查必须严格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从严处理,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想盈利得不偿失。

其次,要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为反面教材,警示各方,让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今后不要越过蓝线,让税务中介不要再借助税务机关招揽的业务,让中小企业不要通过以税务中介费率间接贿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来少缴税款。这样才能达到警示和高等教育的目的,达到预防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

此外,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礼法”,税务机关必须从心理上意识到,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因此,找出哪些具体明确的蓝线是不能跨越的,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重要任务。同时要明确告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越过蓝线后的严重后果将受到撤职甚至法律责任的严惩,这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的。

最后,要建立长效机制,主要是制定自己的不定期和定期检查以及社会各方监督的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不应该总是一阵风和现实主义,而应该是现实主义,让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涉税中介和中小企业有一天会有蓝线不能跨越或拒绝跨越的基本理念,可见长效机制确实起到了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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