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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避税」两类电子商务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可退(免)税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8:32
从2014年1月1日起,苏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申请跨境批发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税率下调。在此之前,中华民族的税收制度明确规定,只有通过现代方法跨境买卖的商品才能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优惠,这使得采用电子商务新方法跨境买卖的企业税率相当重。政策难度在2014年被打破,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可以退(免)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该政策的高投票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和管理,才能获得税收优惠,降低支付可能性。
2014年春节前夕,司法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批发出口税收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1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明确规定两类电子商务企业可在原税收制度下获得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优惠。
第一类是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并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企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所属
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免)税额度;出口货物已获得中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含出口退税),与中国海关生物医药报关单完全一致;出口货物应当在退(免)税审批期限内收汇;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应当购买相应的出口商品
消费税附缴款书(分单)或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消费税附缴款书,以上草案相关明细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明细(含出口退税)相关。
还有一类企业不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可以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商出口企业也有跑财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中国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获得购买出口货物的有效采购单。
据杭州市税务外贸税务台中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明确规定只有上述两类电子商务企业才能获得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优惠,是因为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对外贸易、中国海关、金融、金融机构和外汇储备等方面。,这样更容易形成控制安全漏洞。明确界定严格的税收优惠享受前提,有利于形成“统一管理”的管理工作布局,防止税收流失等违法行为。
广州市财政局直属派出所法律法规处处长王小云对多名记者表示,随着96号文件的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地下经济发展”的稳定态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那些数量少、追求业绩、希望做大做强的企业,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优惠的吸引下,会大大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从而达到获得退(免)税优惠的各种前提条件。“这种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将增强整个中华民族产品的服装品牌吸引力。”王小云说。
96号文件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退(免)税优惠,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优惠。这一步,想要顺利通过审批,需要注意很多关键内容。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适用优惠退(免)税政策时,不包括司法部和商务部明确拒绝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理论上,只有通过电子商务出口且已经获得司法部和商务部退(免)税优惠的商品才能获得退(免)税优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实施免税政策时,应了解其出口的货物是否免税。”主管说。
经查阅相关文件,记者了解到,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劳务采取了正枚举法。例如,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包括:避孕药具、古图书馆、海关税号前四位数字为“9803”的软件、含宝石和铂金的货物、宝石及其饰品、外贸出口的卷烟、购买时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提供出口增值税支付凭证的二手电子设备、非出口企业交付的货物等。非上市制造企业出口从美国进口的非等值商品,农业生产者从美国进口大米、印刷品、水果辣椒、黑豆等由司法部和商务部明确规定的出口免税商品。
享受退(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除了要搞清楚免税商品的范围外,还要注意申请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一般税,同时要确定出口退(免)税的额度。同时,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必须取得“一实体票”及其生物医学。其中,“一票”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含出口退税),“一票”是指中国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增值税缴款书、消费税退税货物、消费税缴款书(分单)或中国海关出口消费税缴款书。如果属于外贸企业采购的出口货物,则“一个实体票”上的货物名称、型号等相关细节应与个人工资避税完全一致。此外,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在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月内征收。
在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时,也要注意:对于一般纳税已同时登记且出口退(免)税未被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货物,必须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购买出口货物的必须取得有效的购货单据。这些有效汇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征收增值税的付款凭证、普通发票、废旧物资采购票据、大米采购凭证、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债券等。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起,如果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免税明细和电子统计数据仍将提交给退税机构,但仍需要税务征收机构进行日常增值税审批。
还有一个例外,就是96号文件下申请退(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必须是已经搭建了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并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了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96号文件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为电商出口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2013年,杭州个人工资避税州温州税务局多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集中实地考察。实地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出口退(免)税环节仍存在一些现实生活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难点之一:跨境商贸电商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玩的。一般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消费市场向个体户购买商品进行出口。个体户都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单独开具。代购企业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户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个体户往往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顾虑。第一,他们怕麻烦;二是怕开具专用发票后难以隐瞒销售;同时,他们拒绝达到一定的销售额,然后转向增值税缴纳一般税款。因此,对于跨境商贸电商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玩的。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即时准确的识别是一个难题。
难题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退税审批单存放个人工资避税现象。由于跨境商业贸易、个人工资避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站方式的普遍性,企业一般先发货后报关,最后根据报关统计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卖家往往选择发放个人工资避税箱的方式。这种通过发货量确定购买数量的方法导致发行的债券往往与具体的货物流量不完全一致。
第三个问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很难提供相关备案文件。电子商务企业在跨境商业贸易中销售的货物完全是通过邮件或快递进口的,个人很难提供提单、发货单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避税。如果是海运入境,在集中审批的方式下,企业会先进行形式上的审批,然后根据商业贸易国家、商品税号、配额、时间进行集中审批。有一个问题是资金流和货流与收据上显示的数据不完全一致。
相关研究人员表示,上述困难的存在为加强和改善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退(免)税管理提出了考验。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重视,最终通过加强协调合作来解决上述问题,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合法公正的自然环境。(记者张大源特委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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