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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失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4
如果企业购买的一批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丢失,丢失的固定资产应如何办理进项税?
固定资产损失进项税如何处理?
购进货物的损失部分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增值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应计算损失部分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转出。
第一步,当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时,分录为:
借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第二步是追溯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如下输入:
借款: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费用(企业承担责任)。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要处理的财产损失是什么意思?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是一个资产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已经认定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中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财产的损益与报审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报审后当期的损益直接相关。
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未安装而购买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需要购买和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款:银行存款。
达到可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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