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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固定资产损失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4

如果企业购买的一批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丢失,丢失的固定资产应如何办理进项税?



固定资产损失进项税如何处理?


购进货物的损失部分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增值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应计算损失部分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转出。


第一步,当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时,分录为:


借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第二步是追溯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如下输入:


借款: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费用(企业承担责任)。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要处理的财产损失是什么意思?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是一个资产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已经认定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中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财产的损益与报审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报审后当期的损益直接相关。


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未安装而购买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需要购买和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款:银行存款。


达到可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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