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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37

2018年8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3月1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一年来,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任务落实,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地方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各地要在全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坚持“便民、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依托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和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探索扩大改革适用范围、缩短公告时间等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支持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退出制度创新成果。 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指导试点地区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总局。试点实施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实施。


二、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流程清晰透明,互通共享企业信息,为企业提供具有各部门反馈、全程跟踪进度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三、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发〔2016〕25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发〔2018〕11号)部署的任务,扎实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有效防范偷税、逃废债等风险;注重舆论宣传引导,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切实释放改革红利。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登记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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