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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减免的决定。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43

2018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惠城区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各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坚决做好14类工业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立即取消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省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绞车、广播通信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救生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器、制冷设备(标定容积在500L以上的大型冰箱除外)、空燃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具及对受理的企业申请,总局和有关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于持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总局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


(二)稳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和CNCA决定将防爆电器和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器)以及标定容积超过500升的大型冰箱(制冷设备冷冻机组中的家用冰箱冷冻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总局和CNCA将按照国务院会议要求,制定再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企业申请后,行政许可程序依法终止。已转为强制认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其他取消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推进自愿认证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工作。CNCA将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的监管。


二、切实做好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的承接和落实。


(1)自2018年12月1日起,由省质监部门负责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产品、路桥轴承、防伪技术产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批和认证。12月1日前受理的这四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由总局审批发放。


(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四类产品承接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省级认证程序、文件和相关规定。总局将组织现有的四类产品审评员和审评机构与省级质监部门合作。


(3)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相关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委托给下属部门实施。


三是全面简化审批程序。


(1)对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取消发证前的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种,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涵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2)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我国“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食品相关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从2018年12月1日起,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认证产品将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现场后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作出保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正式审查合格方可取证。明确现场后验是一项特殊的认证后监督检查,发证机关应尽快安排企业现场后验,做到企业取证后一个月内全覆盖。新实施细则发布后,现场检查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必备设备、原材料进厂出厂检验制度、企业承诺等。


(3)对已过期、换证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即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免于现场检查。


(4)具备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研究简化申报材料相关工作,取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行政处罚证明等可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项目。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一)对于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证据的企业,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和检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2)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性”要求,开展飞行检验、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


(三)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根据《决定》,对提交虚假检验报告、现场后验不合格的持证企业,发证机关直接作出吊销证书的决定。被认证企业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已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抽查资金,增加地方监督抽查频次。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后续抽查,推动抽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安全评估。


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总结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在2018年12月底前将改革进展工作报送总局质监部门。推进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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