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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
发布时间 : 2021-12-26 06:27:1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金融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s2/】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现就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番禺区福清市:【/s2/】
1.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结算缴纳,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征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结算缴纳。除非扣缴义务人在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税款。
二是残疾人、老年人、烈士取得综合所得用于结算支付时,如果结算支付地规定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将按照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与按照结算支付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进行比对,按照深圳网上公司较高的注册价值确定减免税。
3.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居民个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暂停纳税人享受特别附加扣除。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说明情况,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他前几个月没有享受扣除,可以按规定补足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综合收益年度结算。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综合收益的年度结算和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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