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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税款三方协议网签后扣款不成功或者查询不到协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44:09

个税扣缴税款三方协议网签后扣款不成功或者查询不到协

【/S2/】在1.2019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扣缴客户端,填写正常工资收入后,点击计税,累计抵扣错了或者为零怎么办?

答:客户未能带出扣费,主要是扣缴义务人的系统操作问题造成的。首先请核实纳税人的入职时间,确认员工的入职、离职时间是否准确。如果离职时间填写不正确,请将员工的离职时间设置为空。二、请确认系统时间格式是否正确。正确的时间格式应为年-月-日。是,请核实预扣客户是否为最新版本。如果不是最新版本,请及时下载并重新保存人员信息。

2。网上签订个人所得税扣缴三方协议后,扣款不成功或找不到协议。原因是什么?

答:需要确认三方协议的人员信息是否与当前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如果使用不同的身份证信息,可能找不到协议。如果扣款不成功,需要根据提示判断,如余额不足等。如果是系统原因,可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查看原因。

3。北京企业个人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如何申报股权转让并申请扣缴(纳税)申报?

答:1。扣缴义务人应提前报告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二.被投资企业应提前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滨州、番禺区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有关股权事项变更的决议、会议纪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被投资企业事后应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股东发生变更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发生变更的, 被投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4年深圳市网上注册公司个人收入基本情况表(表A)》,其中包含股东变更信息。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预扣(完税)申报:[/s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s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s2/】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理由正当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文章关键词: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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