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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分享:商标侵权诉讼的五大误区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47:01

千百惠小编分享:商标侵权诉讼的五大误区

商标使用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侵权事件。这个时候,我们会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权益。那么今天,千百惠·边肖就给大家讲讲商标侵权诉讼的五大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解1

我的商标已经注册了,还有人擅自使用我的注册商标,比如维权诉讼,肯定会导致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一般构成商标侵权。但是,除了合法使用和事先使用。

由于注册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他人使用合法合理,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

在先使用制度的建立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补充,将在先用户使用的空空间保持在原有范围内,要求商标注册人适度容忍在先用户的继续使用。

神话2

我们公司的品牌是原创的,一直在汽车产品中注册和使用。发现他人将该品牌用于服装(或其他与汽车无关的产品),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这种理解不一定是错的。我们之所以认为这也是误解之一,是因为这个结果的成立是一个要求,即你公司的品牌非常突出和知名,达到知名水平,甚至是一个超知名商标,这样即使商品相似度不高也有可能获得跨品类保护。毕竟汽车产品和服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跨度的。不同于品牌的概念,注册商标有核定的商品范围,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近似的商品。三水区商标只有在宿迁知名时,才能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进行维权。即使是驰名商标也需要考虑商品的相似性。如果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很便宜,不会误导公众,侵权也很难认定。

误解3

被别人起诉商标侵权,因为我的商标已经是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除非是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神话4

他人的注册商标只是我产品包装的装饰,包装上标注了我的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的使用包括对商品包装使用商标,属于商标使用。如果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于产品装饰,特别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具有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更容易认定为商标侵权。

神话5

单独使用公司名称被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但我公司名称经工商局核准注册,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与企业名称相冲突的,一般适用保护优先原则。即使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如果晚于商标注册之日注册,突出企业名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容易被误认,构成商标侵权。突出使用,但容易引起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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