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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开具发票涉税服务有关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40:58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升级版发票服务单位、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涉税服务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愿选择有服务资格的维修服务单位。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USB金色税务托盘零售价为200元,报税托盘零售价为100元;TCG-01税控板零售价在200元,TCG-02报税板零售价在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相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每户每年280元;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技术维护服务费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
(3)服务单位应根据增值税管理和用户的需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及时供应。不得提高特种设备销售价格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销售特种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用户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书面确认。(4)服务单位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不得增加任何其他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不收费培训,不强制培训,不强制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服务单位不得将培训作为销售和安装特种设备的先决条件。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纳税人可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利用电子发票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发布,纳税人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开发者可免费下载。纳税人可以开发或选择任何软件公司开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三)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深圳中洲拍卖公司注册资金台免费提供电子发票格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等基础服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名单将定期在官方网站、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三。举报税务服务收费投诉的电话号码
在使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过程中,如发现海城、花都区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收取费用或强制纳税人购买收费服务的行为,可拨打12366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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