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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46:43
1。2019年取得的两份及以上工资收入是否还需要申请自行申报?
答:居民个人2019年两次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要求的,需要进行结算。
非居民应于次月15日前向其工作、受雇地之一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深圳市注册产品设计公司需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申报表(A表)》。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在公司工作的自然人。他可以根据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关城市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性收入。
3。如何以及何时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各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6万元的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最终结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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