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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抵扣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1-17 08:21:12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抵扣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风险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拓宽了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注册公司和创新试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京津冀、沪粤皖川、武汉安、Xi安等地种子和创业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规范了纳税程序和税收征管程序,保障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快速落实。

2018年5月14日,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将上述试点政策全面推广至全国。

  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113534.png" alt="纳税申报-就找千百惠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width="24" height="18" />一、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个人合伙人的营业收入;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二、如何计算投资满两年的期限?

两年年限是指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年限为两年,投资时间自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期限只强调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在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中的实缴投资两年,而合伙人并不要求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投资期限。因此,合伙人的变更或合伙人人数的增加,无论新合伙人是否持有合伙份额2年,都不会影响新合伙人的税收优惠。

例如,2018年12月,一家合作伙伴投资了一家初创的科技型企业,2019年3月,一家新的合作伙伴加入。到2020年12月,合伙企业在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两年,新合伙人可以享受投资扣税。

  三、享受抵扣政策有哪些条件要求?

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时,开办科技型企业和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初创科技企业和投资方式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设立并接受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员工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不得少于30%。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都不到3000万。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值计算。数量少于12个月的,按实际平均月数计算。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按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年销售收入不足12个月的,按累计实际月数计算。

3.投资受理时的设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在本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总费用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20%。本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执行,按两年R&D费用总额的比例计算。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和投资方式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接受审计和征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不属于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遵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完成相关备案,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以直接现金支付方式向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如何进行抵扣计算?

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当依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合伙人的投资扣除原则可以按照先分割、后抵销、后计税的方法进行操作。

首先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合伙人分配的营业收入,其次按照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在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投入的总实收投资的70%,乘以各合伙人的实收投资比例,计算可抵扣投资。

还款是指在合伙人层面扣除可抵扣的投资金额。这里可以扣除的只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由此可见,可抵扣收入不仅包括合伙创业投资企业转让创业技术企业股权获得的收入,还包括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股权转让收入。

税后是指个人合伙人以投资金额扣除营业收入后,再按扣除投资金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合伙人的抵扣政策需注意什么内容?

1.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营业收入和可抵扣投资的比例存在差异。首先,在计算分配的营业收入时,采用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合伙份额比例的概念;其次,在计算可扣除投资金额时,是根据风险投资企业的实缴投资比例计算,而不是认缴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

2.与法人合伙人合并扣除不同,合肥、增城的个人合伙人投资多家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不跨企业计算扣除。

3.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必须是合伙企业对开办科技型企业的直接现金投资,不包括合伙企业通过其他合伙企业的间接投资。简单来说,分层嵌套的合伙结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六、合伙创投企业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1.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其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当提交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当每年单独备案。其他信息可保存备查。

2.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2年后至投资扣除完成后每年年底的3个月内,向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

  七、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实施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实施日期后已投资满2年的,可按优惠政策执行。

例如:

2016年9月,某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向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300万元,符合投资扣税相关条件。2018年9月,李先生(LP)在创业投资企业出资600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50%。2018年创投实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与李先生的分配比例为60%。

(1)李先生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 100万元&倍;60% = 60万元

(2)李先生的免赔额投资= 300万元&次;70% &倍;50% = 105万元

因此,李先生的可抵扣投资金额为60万元,次年结转抵扣45万元。

文章关键词:工商变更代理记账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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