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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7:42:32

对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商标法中有一组商标受让方,是指通过合同转让取得他人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经营者。

对于商标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未涉及未注册商标的转让,也未明确规定未注册商标受让方的权利。这在实践中造成了两个问题,具体如下。

  一、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呼伦贝尔、南海的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在商标注册人之前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那么,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能否在商标注册人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转让给他人?

笔者认为,阅读现行商标法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这种以前使用过的未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于之前已经使用过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我们只能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对于原来的用户来说是这样的,尤其是对于转让后的受让方来说。那么,如何理解原来的范围呢?首先,它只能用于原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而不能扩展到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同类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例如,原来在鞋子上的使用不能扩展到在夹克上使用。其次,只能在原有地理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经营区域,以免吞噬注册商标所有人空的发展。最后,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同时被他人使用(但可以如上所述转让),以免进一步侵占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市场利益。

  二、对于未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发生的侵权,受让人有权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看一下这个例子。张三的苹果手机被李四损坏了,但是张三直到把手机转给王五才发现这个事实,那么王粲吴此时是否对李四提起侵权赔偿?

笔者认为,虽然此时王武已经成为苹果手机的新主人,但他无权向李四索赔,因为侵权事实发生在产权转移之前。而且,在手机产权交易中,王武支付的对价实际对应的是受损的苹果手机(不包括李四受损的部分),因此没有法律依据主张赔偿。

但是,这个例子不能扩展到未注册的商标。这是因为未注册商标承载的是商誉的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完全不同,即权益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强大而完整的延续性。但是,虽然笔者认为受让人在商标转让前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但必须注意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换句话说,即使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了转让人转让前的侵权起诉权(损害赔偿之诉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之诉,因此,理论上,关于商标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通过合同一并转让。但是,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转让前两年,受让人无权提起此诉讼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转让前两年,但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提起赔偿,但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应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计算两年,超过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不予考虑。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转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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