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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10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 : 2022-01-24 08:13:18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10个实务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对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读。内容丰富,覆盖全面,准确回答当前纳税人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朋友们了解相关内容,今天边肖总结整理了10个普通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只有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普通纳税人,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把这两个条款理解在一起,就是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普通纳税人,包括强制和自愿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次允许重新登记的企业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企业。

二、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普通纳税人才能转入深圳公司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后新登记的普通纳税人,不符合第一项条件要求且不属于可转移登记范围。

2、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需要进行小规模重新登记的,可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8个月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换句话说,在5月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后,你不能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轮换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移登记日当期,增值税仍按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4.在转移登记日的下一个当期,是基于报告期还是基于所属期?

答:所谓下一期、本期,是指该税种所属的期间。

5、转登记后,申报方式有哪几种变化?如何把握按时申报?

答:第一种情况:原月纳税在登记后继续。在变更登记日期的月份,仍按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从次月起简单计算税款。

第二种情况:注册后将原来的按月纳税改为按季度纳税。在转移登记之日的当月,仍应按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从转移登记日的次月起,应简单计算税款,并按季度缴纳。比如,转移登记日期的月份是7月,纳税人在7月仍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开始,按季度简单计算缴纳税款,8月至9月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缴纳报告期内。

第三种情况:原税按季度缴纳,转移登记后继续按季度缴纳。这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在转移登记日的季度,仍按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从下一季度开始简单计算税款。

第四种情况:原税按季度缴纳,转移登记后石河子、东莞改为按月缴纳。在我们的判断中,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如果是,在转移登记日的季度内,仍按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改变简单的月计税方式。

6、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转入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入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随着重新登记纳税人在重新登记前调整业务,不可抵扣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数据。纳税人要做好精准核算,税务机关也要做好疏导工作,予以特别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

7、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你可能会认为没有扣除的进项税应该转出,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虽然这很简单,但也有很多问题。第一,不可抵扣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移到成本就意味着不能再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重新注册的纳税人未来在重新注册前可能会调整业务,包括退货、折扣等。,以及通过检查和自检等方式进行退税。,所有这些都需要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纳入计算,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第三,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为未缴纳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需要继续计算未缴纳的进项税。

8、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退回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重新登记后,普通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购买行为,可能因折扣、暂停或退回销售而需要调整。18号公告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如有上述业务,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纳税人可能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款,无需重新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但会并入当期应纳税额进行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9、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首先,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从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应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使用过税控装置并核对过票型的纳税人,重新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已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普通纳税人期间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变更发票或者补开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10、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本文第18号公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文章关键词: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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