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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子女教育能否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依据?
发布时间 : 2021-09-29 11:48:45
最近,很多人咨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以及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今天我就常见的咨询问题做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信息?【/br/】答:纳税人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的,无需保留任何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2.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但我承担了他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孩子教育的扣除吗?
A:一般来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可以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对于非父母抚养教育的特殊情况未成年子女,将相应的义务转移给其法定监护人。所以,如果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他的义务,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孩子的教育扣除。
3.离异重组家庭子女如何享受政策?
A:具体扣除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的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次数不能超过2次。
继续教育
1。纳税人因病或其他原因辍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是否连续计算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其他原因旷课的休学期。、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2.没有证书的利息培训费可以扣除吗?
A: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限制了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上述培训以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计入扣除。
3.我现在正处于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的博士阶段,我的父母已经声明他们很享受孩子的教育。我当医生的时候拿到了律师资格证。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A:如果你有综合收入(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来源: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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