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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小发票专用章也有点玄机。

发布时间 : 2021-09-29 11:48:45

【/s2/】代理记账小额发票专用章【/s2/】也有点玄机。


最近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系统的小伙伴不知道有没有发现网上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卖家的电子签名。这样的发票还能正常入账吗,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文件没有企业发票专用章是正常的,不会影响使用。


如果我们收到这样的电子发票,如何验证其有效性?


1.您可以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格式文件。


2.右键单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管印章进行验证,或单击属性查看与签名相关的信息。




那么,其他发票如何加盖发票专用章?比如,哪些自开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发票联处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何代开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代开其他个人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为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何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销售机动车(不含销售旧机动车)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上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将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来源: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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