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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32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预缴,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算支付前期需要做哪些准备?
结算和支付的准备工作。
1、年终预算,分析财务数据;
2.审核错账并调整,分析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3.梳理财税政策,总结政策变化对纳税的影响;
4.整理调整项目,预填申报表。
结算和支付的增减包括哪些项目?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项目如下。
1.免税收入。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债务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所得应纳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调整的支出项目如下。
1.员工福利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永久入账。
2.工会基金。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数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予以扣除。
3.职工教育基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五险一金。根据企业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所有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
5.利息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不予扣除,需要调整。
6.商务招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的0.5%。
7.广告和商业推广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业务)的15%,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造成时间差异。
8.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9.捐赠。企业用于公益事业发生的捐赠费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予以扣除,非公益捐赠的部分,不予扣除,予以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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