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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国家改革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47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有关国家问题的通知》,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政府职能改革转变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方面的要求(国办发〔2018〕79号文件印发),为深化税务系统“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有效解决堵税痛点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


2018年9月底前,在首批五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再确定平山新区、香洲区、高明、广西、海珠、东莞、博罗县、惠城区、佛山、深圳、惠州、澳门等地税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不少于20项可复制推广的税收便利化措施,充分发挥试点引领效应,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标准化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全面、办税更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报,让纳税人在网上多跑、路上少跑。


三、减少房地产交易的纳税时间。


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税务、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合办公,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试点单位房地产交易、税务、办证材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发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四、提倡第一次申领发票的第1天。


2018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一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企业首次申领发票。


五、实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注销税款。


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将实行承诺式税务注销制度,即对于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将出具承诺函,承担未清税务事项的缴纳义务,并立即完成税务注销。


六、实行纳税人网上自行更正申报。


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将实现纳税人可在报告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网上自纠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2019年底前,全国将实现纳税人可在网上更正各类税种的申报数据,并在申报期内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进出办税服务厅的次数和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七、推进网上税务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


开通网上税务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在电信、银行等行业,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2018年底前在线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实行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行业和企业范围,鼓励有个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接入软件。如果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税务机关将免费提供接入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纳税的时间。


八、简化税务迁移和注销流程。


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无未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将立即办理省内跨区迁移落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公告企业简易注销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于未完成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九、限时解决堵税问题。


建立责任清单,限期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查账销户。当前要抓紧解决“基础信息重复填报”“税控变更签发无法网上办理”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100个堵点和群众解决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十、建立暗访、问责机制。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问责,定期不定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涉税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后顾之忧,持续提升税务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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