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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20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08:51

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20

11。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符合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我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已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2月1日申报增值税时,我们进行了纳税申报,按税目纳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在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就免税政策适用的销售额和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本次申报或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调整。

如果选择更正当前申报,可以更正2020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和《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对应栏。

如果选择下一报告期调整,可在2020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附件信息的税目中通过开具其他发票或非发票栏目填写1月免税政策适用的销售及销项税(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目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目中填写1月、2月适用的免税政策。

上述应免征的增值税,今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2。我们公司是一家汽车工厂。近日,我们计划向湖北省多家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捐赠一批中、小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如何享受消费税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享受消费税免税的纳税人自主申报消费税,填写消费税申报表和当期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目。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向定点医院捐赠中、小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您可以通过自主申报消费税免税享受免税优惠,无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贵公司应保留捐赠的中、轻型商用客车防疫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13。我们公司是一家石化企业。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们于今年1月底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了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2月5日,我们按照应税销售额申报消费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捐赠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公告发布前,已经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销售额申报消费税销售额和销售额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更正本次申报或者在下一次申报时调整。应免征的消费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从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中予以退还或扣除。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赠的汽油可以免征消费税。如果2月纳税申报期内已经按照应税销售额进行了消费税申报,可以选择在2月纳税申报期内更正当前申报,也可以在下一个申报期进行调整。如果应该免征的消费税已经缴纳,你公司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扣以后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需要提醒的是,贵公司在申报消费税免税时,需要填写《宁波市、白云区减(免)税明细表》中的消费税申报表及当期减(免)税对应栏目。

14。我们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商。今年1月底,我们向市防疫指挥部捐赠了几辆车,用于防疫指挥调度。2月初,我们按照应税销售额申报消费税。还能享受消费税优惠吗?接下来该怎么办?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捐赠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规定,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销售额申报免税政策适用的销售额和销售额的, 他们可以选择更正当前申报或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调整,已免征的消费税可以退还或从纳税人今后应缴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因此,贵公司1月份捐赠的汽车可以免征消费税。如果您的公司已经按照2月份的应税销售额申报了消费税,您可以选择在2月份更正当前申报或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调整。对于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中已征收且应免征的消费税,你公司可以申请退税或抵扣今后应缴纳的消费税。需要提醒的是,贵公司在申报消费税免税时,需要填写消费税申报表和当期减(免)税明细表的相应栏目。

15。最近我公司与一家日本企业合作新项目出口一批货物,需要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税,但由于疫情期间交通不便,无法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办理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在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无需到税务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税务机关核对电子数据无误后可以为你公司备案,并将尽快通过网络将处理结果告知你公司。公司收到备案结果后,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提交电子数据申报出口退(免)税。

16。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我们想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书。但是疫情期间出行不方便,不能去税务机关办理。我应该如何颁发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在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可申请签发《出口代理证明》。,无需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核实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公司出具证明,并尽快通过网络将处理结果告知你公司。

17。我公司是湖北省四大外贸出口企业。疫情发生前,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纸质材料难以提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吗?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疫情防控期间,包括四类企业在内的所有出口企业均可通过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然后申报出口退税,暂时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如果经税务机关审核的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并将处理结果在线反馈给你公司。疫情结束后,你公司应将纸质材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18。我们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9年,出口国外的一批货物最近因为质量原因被退货。我们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不退)税证明》,然后去海关办理退货手续。上述货物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出口退税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后,可申请出口退(免)税凭证。因此,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方式提交《退(不退)税退税凭证申请表》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尽快开具《出口货物退(不退)税证明》退回货物,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反馈给你公司。如你公司在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需要提供《出口货物退税(不退税)纸质凭证》,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纸质资料邮寄至你公司指定的地址。

19。我们公司是山东的一家外贸企业。2019年12月,我们从湖北一家服装制造企业采购了一批服装,出口到韩国。但该企业在湖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由于疫情原因,对方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发票提供给我司,可能导致我司无法在4月份退(免)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退税凭证全部收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集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方可申报退(免)税。因此,如果你公司不能在2020年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时间前采集相关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可以在此之后尽快采集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退(免)税申报。

20。我们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2019年,我们与一家新加坡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并于2019年12月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给对方。2020年1月,新加坡公司提出修改软件部分功能的要求。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修改后功能的软件开发和测试。因此,对方无法向我公司支付外汇,可能导致我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可以继续申请退(免)税吗?

甲: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可在收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因此,即使贵公司到2020年4月才收到外汇,今后收到外汇后也可以按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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