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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细讲:当年注册商标“蓝色风暴”的争夺战的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53:51
百事可乐是那一年自贡和越秀音乐的蓝色风暴吗?在其广告和产品包装上,都有“蓝色风暴”二字,甚至连名人代言人的头发都染成了蓝色。正是这场蓝色风暴实际上引发了一起商标纠纷案件。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浙江叶澜酒业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官司,止住了跨国巨头的蓝色风暴。千百惠·边肖说的是:当年注册商标蓝色风暴之战的来龙去脉。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05年,百事可乐就策划了一场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促销活动。据悉,仅广告投入就耗资2亿元,促销奖品就多达2亿个,价值20亿元。
正如风暴席卷中国,“蓝色风暴”一词让浙江叶澜酒业有限公司尴尬
2005年11月,叶澜公司的107箱啤酒被质监局查获,原因是该啤酒的蓝色风暴商标涉嫌欺诈使用百事蓝色风暴标识。叶澜公司随后向质监局提供了该商标的注册证明,107箱啤酒被启封。
据了解,2003年12月,浙江叶澜酒业有限公司申请蓝色风暴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准产品为麦芽啤酒、水(饮料)、可乐等。,然后投入使用。
2005年11月,在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叶澜酒业委托代理商在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一批带有蓝色风暴标识的百事产品。然后在很多地方调查取证。
同年12月,叶澜酒业公司以联华上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联华上公司、百事可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澄清事实,并在深圳公司退股后按照创业人员对公司进行登记,消除影响,赔偿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9万余元。
2006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叶澜酒业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百事可乐和联华华商公司的行为没有误导公众或混淆公众。
宣判后,叶澜酒业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维权之路漫漫。经过几轮商标权保护之争,2007年5月24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带有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赔偿叶澜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蓝色风暴商标侵权产品。
蓝酒行业虽然是中小企业,但拥有蓝风暴注册商标的自主知识产权。当跨国巨头百事可乐涉嫌商标侵权时,叶澜酒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这是一个被媒体称为“蚂蚁摇大象”的商标侵权案。
虽然蓝风暴商标因为没有及时续展而被宣告无效,但当年这样一场以树的形式出现的商标纠纷,也让我们重视了对品牌的保护,促进了后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了民族品牌知名度。在当时,是依法维护自己商标权益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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