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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检查后需要缴纳所得税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33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经税务局核实确需补缴所得税的,一般通过“往年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具体方法是什么?
税务局检查后缴纳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1.调整应付所得税。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将“上年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3.交税的时候。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经查补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编制利润表时通过“上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
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
上年损益调整是对上年财务报表重大差错的更正。此类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错误和项目缺失。上年损益调整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列报,列为税后净影响。对于报告期前发生的事项,上一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期初余额。
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调整为增加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上年利润或增加上年亏损,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以前年度因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因上一年度损益调整而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应当记入对方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本科项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账户为贷方余额,借记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例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账户结转后应该没有余额。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和其他收益性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下:
1.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该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有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关联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中国境内外收入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
(一)货物销售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财产转让所得;
(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八)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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