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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进项发票怎么会变成“失控发票”?

发布时间 : 2021-10-22 14:11:13

所谓“失控发票”就是失控发票。在近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发票的调查中,发现一些经营正常的企业手中的发票也被认证为“失控发票”,无法抵扣。那么“发票失控”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有几个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发送发票资料的;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复制的信息不包括丢失发票的编号段;


3.纳税人失去了税控卡、税控号牌等防伪税控报税媒体,无法复印报纸;


4.纳税人在没有复制账单信息的情况下逃离。



相关法律规定:


属于“重复认证”、“错密文”、“认证不一致(不含发票代码号认证不一致)”、“认证过程中失控”、“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件来源进行调查。


那么如果发票被认定为失控,进项税一定不能抵扣吗?



& gt& gt& gt& gt根据国税函〔2006〕969号,失控发票仅规定“暂不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gt& gt& gt& gt



经税务机关确认是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非因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经抵扣的,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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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处理不当的,由区、县税务机关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区县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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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税务机关按异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防伪税控报税,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后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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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组织调查。如果卖方已经申报纳税,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调查系统回复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失控发票可以作为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


最后提醒大家,进项税额抵扣一定要注意业务的真实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收到发票后,应及时确认发票的真实性,以确保发票是从买方处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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