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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企业注册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39

1、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有哪些情况,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于预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的;(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2.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属于许可前经营项目,如属于许可前经营项目,应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要求。有相关要求且公司注册资本低于行业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3)关注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中的主要项目是否与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相一致。如果没有,公司名称应该同时更改。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超过企业的经营范围吗?


答:不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分公司需要开展一定的业务项目,但其业务范围内没有此类项目。我们应该如何管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的登记?


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分公司申请登记为一般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前申请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项目为预许可项目的,应当先办理预许可手续。总行持分行许可证申请新增经营项目(限分行经营)后,分行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5.企业申请改制登记时,改制期间相关行业许可证是否仍然适用?


答:企业申请改制时,只要在有效期内,申请改制时自有许可证仍然适用。企业改制完成后,应当持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执照更名手续。


6.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交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答:(1)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股东为法人的,提交公司登记证书复印件;(5)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6)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以现金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现金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者有担保的资产等形式出资。


8.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不一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


10.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名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答: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11.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有什么特殊限制?


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经营与其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工作的公司相同的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股份在离开公司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2.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在内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在内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注册工商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13.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什么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应该有职工代表吗?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有什么规定?


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在董事会中有员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有三至十三名董事会成员;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五至十九名成员。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14.企业注册收费吗?


甲:不收费。


15.成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1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按照章程规定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筹备股票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7.一个自然人最多可以投资多少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境外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答:《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8.成立连锁经营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设立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总部、配送中心、多家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规范管理;(3)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部组织,也可以单独设立,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由总部控制;(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答:《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情况。


20.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变更?


答:变更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设立分支机构、增设/撤销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主管部门(投资者)等,应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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