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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45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国“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一体化管理、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


从2018年11月10日起,全国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四种方式实施,即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


首先,明确改革方法。列入首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项目中,有民营出入境中介机构资质认证等2项。,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可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一个行政许可,市场主体提交备案材料后可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且相关部门承诺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审批;有80多家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营业执照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是推进“证照分离”“多证照合一”改革。有效区分“牌照”和“牌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牌经营,着力解决“无商可进”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证一码取天下”。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收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执行“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避免监督空。建立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绩效标准。第四,加快信息收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确保“证照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措施和事后监管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向社会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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