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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提示: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这样填报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2:26:25

9月征期提示: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这样填报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是9月征期。纳税人应该如何填写这些优惠政策?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整理一下: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待遇如何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降低1%的预扣税率。

[报告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深圳市龙岗消防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目中。税率低于1%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申请增值税,减按销售额的2%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栏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清单》减税项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如下:第8栏=第7栏&除;(1+收款率)。

[政策基础]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疫情防控关键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报告填写]

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申报免税,无需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但相关证明材料应留存备查。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目。

[政策基础]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居民基本生活资料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报告填写]

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申报免税,无需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但相关证明材料应留存备查。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目。

三门峡市谢岗镇【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无偿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附加费。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己生产、加工或者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购买的,或者直接向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的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报告填写]

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纳税人,可以自主申报免税,无需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但相关证明材料应留存备查。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相应栏目;办理消费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申报表及当期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目。

[政策基础]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减免

[优惠内容]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不是简单方法中的3%,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报告填写]

纳税人应开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买受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一)(当期销售明细)中,以简易计税方法以3%的税率填报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栏目;减征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项目对应栏目中。

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小规模纳税人,按0.5%的税率减征增值税销售额,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3%的征收率)。减征对应的应纳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栏目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征项目。

[政策基础]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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