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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请重点注意这些衔接事项的处理!
发布时间 : 2021-12-20 16:02:16

01。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今年选择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02。问: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
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重新注册政策将延长一年。如果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他可以选择在2020年底前申请重新注册。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开具发票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在这里,让我们帮你理清思路:
首先,从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汾阳、厚街镇发票。其次,一般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交换或补充的,按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
03。问:一般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处理哪些衔接问题?
答: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下次登记之日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移登记日当期,增值税仍需按普通纳税人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移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在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购买业务期间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等情况,需要调整转移登记日当期,即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导致多缴税款的,在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者退回时,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冲抵的,结转下期冲抵。调整后,纳税较少的注册深圳公司以pdf格式提交,应付税款& mdash从要扣除的进项税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计入销售折扣、暂停或退回的当期应纳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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