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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干货啦!这些发票新规定打包给你

发布时间 : 2021-12-20 16:32:15

收干货啦!这些发票新规定打包给你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便利发票开具措施,进一步优化潮州、花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纳税人获得感。2020年上半年,实施了几项新的发票法规。具体有哪些?让我们往下看& darr

01: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自行开特别票

具体内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自行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特别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的公告》(深圳汽车租赁公司如何注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发布)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发。

3.自愿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已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s2/】02: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管理有新规定【/S2/】

具体内容

以下特殊票据将被纳入异常扣税凭证&darr的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或者被盗的税控专用设备未开具或者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上传的。

(二)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非正常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比对发现比对与缺失无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嫌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丢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异常抵扣凭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70%(含)以上;

2.异常凭证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万元。

特殊票据包含在异常凭证的范围内,并按此处理& darr

纳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除另有规定外,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

(二)出口退税尚未申报或者已经申报但尚未申请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申请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征免退方式的纳税人已申请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按异常凭证范围所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转出;适用增值税免征办法的纳税人已经申请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异常凭证中包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退税款。

因骗取出口退税而在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的,适用本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未申报扣除为原料缴纳的消费税的,暂不准予扣除;已申报扣除的,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消费税,当期扣除不足的,补缴税款。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0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核销期将被取消

具体内容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进行认证确认。已过期的也可在2020年3月1日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超过认证确认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规定,进项税额继续抵扣。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s2/】04:2020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将多次收取一次【/S2/】

具体内容

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管理人员多元化的特点,为方便收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的需求,收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一趟或多趟为单位,在汇总收费电子发票和收费财务电子票据信息的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表作为已开具收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例如

例如,一个卡车ETC客户每月要通过高速公路20次。平均每个长途通行证涉及8个不同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发行规定,最多将发行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的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一打印后入账报销。根据24号公告,为方便金融处理,ETC客户在登录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表和一个包含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表详细列出了20次出行记录,包括出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与出行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的编码、明细金额和税务明细。ETC客户在满足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直接将电子票据汇总表及包含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提供给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账务报账,无需打印纸质单据,实现了多遍、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账归档。

政策基础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电子票据发行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文章关键词: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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