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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个人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能税前扣除吗?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23:36

干货!个人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能税前扣除吗?如何办理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爱心人士积极行动,捐钱捐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费用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那么,具体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财务部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税前扣除?下面的问答正好可以回答你的问题。让我们看看。

如何将税前扣除政策应用于个人捐赠

1。个人对新冠肺炎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怎么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捐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的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具体扣除办法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资收入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分类收入代扣代缴时扣除,还可以在综合收入、营业收入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现金捐赠和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应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根据财税〔2019〕99号公告规定,现金捐赠的捐赠金额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捐赠,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捐赠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估,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和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非常接近,那么公益社会组织一般会根据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3。我在一月份获得了一笔合格的防疫捐款。三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能全额扣除吗?怎么扣?

甲:是的。根据财税〔2019〕99号公告,纳税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时,可选择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方便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在领取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将捐赠款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应连同《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明细表》一并提交扣缴申报书,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4。我的捐款数额很大。当月未发放的捐款能否继续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甲:是的。根据财税(2019)99号公告,当期不能从一个收入项目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根据需要从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比如黄女士3月份为防疫捐款1.5万元,到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女士3月份税前扣除捐款1万元,剩余的5000元可以在4月份发放工资时进一步扣除。

5。如果公益组织没有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甲:是的。根据财税(2019)99号公告,个人捐赠时不能及时领取捐赠票据的,可凭捐赠银行的支付凭证暂时享受扣款政策,自捐赠之日起90日内领取捐赠票据。

6。我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捐赠,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我还能享受政策吗?

甲:是的。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如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进行公益捐赠,纳税人可以扣除汇总出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

7。个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向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

答:根据2020年财税9号公告,个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向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填写《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明细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8。单位组织员工捐款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医院也出具了捐赠受理函,但受理函只注明了企业名称。员工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和员工名单全额扣除吗?填写清单备注时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如果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如果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进行公益捐赠,员工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只注明企业名称的员工名单进行扣除。请在填写对账单时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捐赠抵扣【/s2/】

9。我是石牌镇瑞安市的一名财务人员,员工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向所在单位提供捐赠证明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为防疫捐款。公司员工需提供捐赠票据复印件进行抵扣,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收单位印章。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员工,公司可从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明等捐赠转账记录复印件(手机截图)中临时扣划,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应在捐赠后90天内及时提供正式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捐赠。根据公司公益社会组织出具的汇总账单、国家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详细名单进行扣除。

10。我是公司的财务主管。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是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且一笔捐赠费用需要从不同的收入项目中扣除,员工需要确定从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金额。因此,建议公司在从工资薪金中扣除捐款时,及时了解员工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款金额。

11。我是公司的财务主管。为员工办理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填写相关表格?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申请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预扣申报表》第32栏允许扣除的捐赠金额应填写当期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金额,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应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明细表》。如果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以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为例,在收入及扣款填报界面填写当期允许扣除的其他捐赠金额中允许扣除的捐赠金额,计算完税款后在明细表填报界面选择允许扣除的捐赠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及扣款信息。

12。我公司员工为本次疫情所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够扣除。下个月能不能结转扣款,还是继续扣款到最后结算?[/s2/]

答:根据2019年第99号《财税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当期项目中居民个人不能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从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从当月综合收益、营业收入、分类收入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付收入不足以抵扣的,可结转下一个月综合收入和深圳公司注册创业营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但不能结转下一个月分类收入抵扣。在上述情况下不能完成扣除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收益和营业收入最终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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