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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时间 : 2021-12-28 06:0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李克强

2019年10月22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明确监管权限,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不同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可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加强对信用监管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信用监管效率。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派出执法检查人员、抽查项目和调查结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同一检验对象的多个检验项目,应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程序;通过投诉和报告、转移和分配、数据监控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空,同时保证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的收集、共享和相关集成,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范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智能化。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互通、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层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追溯和追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全覆盖。

【/s2/】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应当普及运用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轻微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非涉及人民生命安全、重大事故或国家重大事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否则相关地区不得采取要求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类型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如果涉及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和执行,可按法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授权后先行试行。

【/s2/】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保密的需要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采纳意见的反馈机制。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四条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没有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s2/】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调整期。

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合理把握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颁布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政策重叠或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者有机联系、相互协调,为市场主体解决纠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法律责任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非法干预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2)制定或实施的政策措施没有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五)无法律法规依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市场参与者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类似活动,或者通过前述活动向市场参与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六)违规设立或者实施目录清单以外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存款;

(七)不履行依法对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项合同,或者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八)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或者将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转让给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的;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伪装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非法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外国银行卡可以在深圳公司注册时,不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十一)未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2)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收费、鉴定、认证等行为;

(二)非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

(三)无法律法规依据,强迫市场参与者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类似活动,或者以上述活动向市场参与者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四)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公开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

(五)强迫市场主体非法或者变相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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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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