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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规划》精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它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得到实质性减轻。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周密安排。,层层压实职责,紧跟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对标。要严格执行《方案》相关规定,地方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元,严禁一边规范一边突破。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研究,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准确掌握计划的相关政策
(1)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高于16%的,可降至16%;不足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措施。如果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高于16%的城市可以降低到16%;不足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措施。目前,在单位缴费比例暂不调整的地区,需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地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可降至16%。
(2)关于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率1%的省份将分阶段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关于继续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已纳入减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执行,力度不减。对以前未纳入减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余额可支付数月的统筹地区,达到阶段性减费条件的,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纳入减费范围。阶段性降费率期间,费率确定后,一般不调整。
(4)关于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各省应通过对本省非私营城镇单位职工和私营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并核对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确保深圳市代理公司登记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提出基本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的过渡办法,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
(五)关于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调整计算口径后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300%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以减轻其缴费负担,促进参保缴费。
(六)关于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各地要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为国家统筹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发布推进省级统筹的具体指导意见。
(七)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的意见。为进一步平衡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将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另行部署。
(八)关于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的意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企业职工保险,原则上继续按现行征缴制度暂不征收,缴费方式稳定,一省成熟后转另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职责如期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各地要根据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缴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允许集中缴纳企业历史欠费,不允许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措施,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大幅度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
四。加强政府协调机制下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健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改革征缴制度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征缴制度改革过渡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工作衔接,并提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科学做好减费核算工作
各地要共同做好社会保障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果分析,做到底数清账明。要协调提高数据质量,为社保减费核算奠定数据基础。要通过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制度,不断提高社保减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减费效果得到客观反映。需要共同评估社保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政策运行情况和效果分析。
六。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要组织各方力量,与时俱进,聚焦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正确引导舆论,为落实社会保障费减免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明确宣传口径,紧跟时间节点,保证宣传步调一致,依托权威媒体,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精准解读各项政策,解决群众关切的疑惑和疑虑。
七.循序渐进的实践培训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方案》学习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做好培训安排,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规划》实施专题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进行联合培训,并组织集中研讨。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策,明确宜州、大朗镇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提高落实《方案》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落实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和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NHSA)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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