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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
发布时间 : 2022-01-07 06:13:44
1。请问,对于适用加、减政策的纳税人,允许加、减的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是否只有四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加征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征政策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可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扣除应纳税额,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活动不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加计扣除。
2。根据税收政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2019年4月1日后购买的农产品能否直接从10%的进项税额中抵扣?
答:10%的进项税不能在购买过程中直接扣除。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当期购进期间,应符合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9%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购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加工13%佣金税率的商品,将在当期生产和征收中额外扣除1个百分点。
三。我公司未被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我们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答:是的。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0%。
四。我公司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核定扣除法。2019年4月1日后购买农产品的适用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货物销售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原16%的税率调整为13%;如果适用原10%的税率,税率将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2019年4月1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抵扣率为13%;如果适用于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s2/】五、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不仅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还用于生产、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目前未单独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需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39号公告中几项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否相同?
答:39号公告明确,调整增值税税率等多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除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河源、惠阳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外,其他政策无执行期限。
七.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说明》)执行。根据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
八。请问进项税额从上期转出时,何时调整附加扣除额?
答:根据《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公司注册公告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进项税已转出的,纳税人应在进项税转出当期相应减少额外扣除。
IX。我们公司从事国内贸易和出口服务。其他条件符合适用信贷政策要求,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请问我们公司能否适用增减政策?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货物、服务出口,发生跨境应税活动,不能分割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期不能分割的所有进项税& times本期出口货物和服务销售及跨境应税活动& divide当前销售总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附加税抵免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附加税抵免政策,但不适用附加税抵免的进项税额按上述规定计算。
X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于上月暂停,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s2/]
答:2019年4月,纳税人开具了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纳税时,应在4月纳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第1行中,以13%的税率,将红字冲减的金额和税额纳入开具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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