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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原来这些发票都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 : 2022-01-07 06:38:07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缴纳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那么,目前有哪些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呢?一起看吧~
第一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二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三类
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条北京、深圳和上海营业执照注册公司类别
农产品采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外,应当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公式是:
进项税=采购价格&倍;扣除率
收购价格是指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和按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类
纳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边肖提醒,上述五类政策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宝安司宜城市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6类
道路、桥梁和大门通行费
过路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置并收取的穿越道路、桥梁、大门的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通行费按以下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一)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二)纳税人缴纳的桥梁、闸门通行费,暂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费用为基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1+5%)&次;5%
边肖提醒说,第六类政策的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第七类
客运券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除;(1+9%)&次;9%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除;(1+9%)&次;9%
4.如果其他票如道路、水路等。均取得的,其进项税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道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3%)&次;3%
边肖提醒,第七类政策的来源: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证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有书面合同、完税证明和境外单位的报表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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