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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提醒: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 2022-01-08 06:22:00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不可避免的。最近有些老板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出现问题,然后回应边肖,希望边肖提醒所有老板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今天,千百惠·边肖将根据这些老板的建议,告诉大家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各位老板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公司法》明确了善意取得制度,即股东转让股份不能因工商变更未办理而视为无效。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下,买受人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相关手续(变更股东名册)后,股权转让合同方可视为有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原则上成立即生效。然而,深圳注册公司的代理费也有例外。例如,如果相关企业或行业需要许可和登记才能生效,当事人也可以附加条件和期限。但若双方协议违反兴化、南海区上述规定,则转让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变动的效力我们不能因为股权变更没有登记就认为股权变更没有生效,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和对抗证据。
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的,工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股权诉讼涉及股东资格的,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可能构成可撤销情形。受让方即使知道瑕疵也愿意接受的,视为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道,受让方有权撤销。
四、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应当确立善待他人的原则,尽量弥补可以弥补的,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的程序认定。
不要撤销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也不要认定为无效的可以认定为可撤销的。
五、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有限公司成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五十人。但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得超过50人。实际上,很难做到。解决方案:股权信托可以有匿名股东。
六、一股多卖的问题包括横向,即一股卖给几个受让方;纵向,即A卖给B,B卖给C等。
具体解决方案包括:
1.尽量筛选出行使撤销权的人,即退出购买并返还股份的人;
2.继续履行的,确认事实上和法律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效;
3.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股权是准物权。本院应判决保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股东,即判决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转让有效。其余买受人无效,但可以行使民事债权。
受让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款的,需关注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股东名册是否变更。其中一方发生变更的,原转让方因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而无权再次转让,另一方转让无效,无效受让方只能依据合同法追究原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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