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千百惠小编谈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常见的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 : 2022-01-10 06:09:14
很多股东在看到公司前景不好时,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以减少损失。实施股权转让,必须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也有无效的特殊情况。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千百惠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渭南市和博罗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1.归还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是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主要处理措施。
2.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让与人和受让人都应当返还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订立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有义务将根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复归的相关手续(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等)。
3.股息回报
受让方根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红利,也应完好地返还给赵;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对谁,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支付股息时符合股息条件和程序的,应将股息返还给转让方;受让方在支付股息时不符合股息条件和程序的,应将股息返还给公司。原因很简单:即使转让方没有与受让方订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违规分红。
4.损失赔偿
就损失赔偿而言,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对因自身过错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当然,赔偿损失仅限于财产返还后无法消除的财产损失。
5.股东资格
此外,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损或转让方作为股东的利益间接受损的部分。受让方在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也间接损害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股东的利益就会化为乌有。因此,转让方不能向受让方深圳信息咨询公司的注册股东主张损害赔偿,只能通过督促公司向受让方股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公司偷懒或拒绝对其提起诉讼时,转让方恢复股东资格后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计算转让方作为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时,转让方的股东资格视为不间断。
以上是千百惠·边肖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由于股权转让非常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也很多,国家规定也比较严格。
文章关键词:股权转让上一篇:千百惠小编细讲: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填比较好 下一篇:千百惠小编提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