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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谈: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和原值确认要点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34:58

千百惠小编详谈: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和原值确认要点

一、股权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包括: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将通过公开发行向投资者出售其所持股份;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交易;

6.以股权清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1)正常情况

1.黄埔桐乡市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货物、证券等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根据合同约定,纳税人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视同股权转让所得。

(2)股权转让收入的调整

1.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无正当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益相关信息的;

(四)其他应当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不动产的房地产企业、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的;

(5)不合理的股权或股份自由转让;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股权转让的收益虽然明显偏低,但也是有道理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合理: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材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权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原始权益价值的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于税务机关核准或者核准的股份时,应当按照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与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股权,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的原值之和确认股权的原值;

4.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原权益价值;

5.个人转让股权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6.对在深圳拥有多家注册公司的个人,以何种名义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在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文章关键词: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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