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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解:什么样的广告语可以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40:13
由于其强大的吸引力,广告语言经常被许多企业选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而,广告语言的目的是向公众销售商品或服务,因此它通常选择直接表明商品用途或功能的词语。比如海飞丝的头发更是突出得无影无踪,孔师傅的方便面好吃又看得见,雀巢的咖啡味道好极了,其他广告词都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书籍:(1)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二)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3)缺乏鲜明的特色。《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还认为,代表商品或服务特征的短语或句子,以及常见的广告语言,都是缺乏鲜明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言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与生俱来的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视为商标。
1。由于缺乏固有的独特性而不能用作商标识别的广告语言
玫琳凯漂亮的家政服务很漂亮,她的心跳不止一瞬间。
法院认为,该文本采用叙事手法,体现了玫琳凯品牌的经营理念,属于广告语言。公众更容易理解,因为玫琳凯的美好家居服务不仅仅是对玫琳凯品牌的一瞬推广,而不是认为它从整体上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申请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内在意义。
法院认为,商标申请是由汉字标题构成的,你关心的是标题和图形。根据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争议商标的汉字一般被相关公众认定为广告用语或标语。争议商标的编号虽然包括图形部分,但由于争议商标汉字的存在,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作为商标整体仍然没有识别功能。
2。具有重要意义并可用作商标识别的广告语言
Life Harvest Time作为一种广告语言,之所以能够在第33类酒精饮料等商品上注册,在于其具有很强的原创性,这与酒类商品行业中常用的宣传语言有很大不同,因此相关公众可以将这一短语作为商标对待,通过它来识别商品的来源。所以,深圳前海代理注册公司,人生的收获时间本身就意义重大。
除了生命的收获时间,还有大量可以注册的广告语言,比如:
三。什么样的广告语言可以注册为商标【/s2/
一方面,广告语言本身要具有可识别性,即能够使相关公众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一般来说,在判断某一特定标志是否可识别时,应结合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标志本身与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程度。关联度越低,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反之亦然。第二,判断主体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基础。鉴于不同商品或服务在具体类别、属性、功能等本质特征上的差异,相关公众对于具体标志的具体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结合具体商品或服务做出符合客观市场标准的判断。第三,在判断过程中,应以标志的整体性为原则,具体构成要素不宜单独、单独分析,而应忽略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标志的整体意义和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具有固有鲜明特征的广告语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01简短演示表单
广告语言越长,越容易被识别为普通的描述性术语,而不是商标。比如快乐真爱红印信在第九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注册,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为非原创广告语言,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缺乏显著特征。而且永不止步,可以成功注册第28类运动球等商品。
02抽象意义
一般的广告语言通常由短语或句子组成。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它通常隐含了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征,因此很可能是一种描述性标志,并不被认为是与众不同的。比如在服装产品中使用“美不封闭”这句话,就会让相关公众很容易把它当成广告。因此,美的不具备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能注册为商标。然而,《混沌与秩序救赎II》是混沌、秩序、救赎、罗马数字II等词汇的组合。虽然都是已有文字,但具有原创性、可识别性和显著性,因此可以注册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的第九类。
03非常规表达[/s2/]
如果广告语言是通用语言,则缺乏方向性的特异性,消费者会倾向于将其视为广告口号,而不是作为表明来源的商标,因此不具备商标应有的鲜明特征。因此,可识别的广告语言通常使用非常规的表达方式。例如,商标“肚食”应用于餐馆、移动餐饮、咖啡馆和其他服务。法院认为,宿迁市、珠海市商标由5个汉字组成,不是过于简单或复杂的词语,不属于指定商品的通用语言或描述该商品特征的短语。虽然消费者可以根据标志理解相应的含义,但标志并不属于相关服务中的常规表达或宣传用语,相关公众仍会将其认定为商标,而不是广告用语,因此标志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具有商标应有的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广告语言本身缺乏固有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款所列标志具有显著性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因此,在标志本身没有显著性的情况下,它当然不会失去被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标志还可以通过在市场流通和经营过程中的实际使用,获得超越其内在含义的第二层含义,即通过实际有效的使用,获得显著性。
司法实践中,在通过使用判断一个标志是否显著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和功能,即是否以商标形式使用,应当以其是否能够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为依据;2.标志实际连续使用的时间、区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状况;3.相关公众对标志的认识;4.这个标志使用了其他重要的因素。
综上所述,广告语言能否注册为商标,取决于标识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缺乏固有显著性的,申请人仍可以主张其通过了实际的长期广泛使用,使该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获得显著特征,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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