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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固定资产”税会差异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8:18:54

一文读懂“固定资产”税会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注:符号& equiv意义是不变的平等,符号& sub意义包含在。)

一、会计准则核算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mdash》;& mdash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租赁或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期限,或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一)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租赁或者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

提示:会计准则核算的固定资产与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存在一定差异。企业所得税定义的固定资产比会计准则更宽泛。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界定,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可能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会计准则规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德阳市,深圳市。& mdash& mdash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提供了足够的折旧后,深圳注册公司的申报信息继续确认,剔除了股东过去需要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核算的土地。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九条:小企业应当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经提足折旧且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核算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评估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

(七)其他不允许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示:会计准则要求对所有符合定义且已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比企业所得税前允许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更广。

三、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并考虑税法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仪器、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期限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提示: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毕竟性质相同的固定资产,在不同的生产经营环境中使用,会有不同的磨损和使用寿命。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专业判断。

然而,出于同样的原因,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经济条件的变化等因素决定了,如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是基本要求,国家的税收收益仍然会受到影响。因此,根据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共同特点,国家需要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基本的强制性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的巨大影响。

实践中,如果会计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则不存在纳税差异。否则,就会出现税收差异。

四、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情况,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以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年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符合本标准第十九条要求的除外。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至少在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果预计使用寿命与原预计不同,应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如果估计净残值与原估计不同,应调整估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效益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动,视同会计估计的变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年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如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快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额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第五十九条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可以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因技术进步而快速更新产品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

提示:总的来说,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小于会计准则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产品因技术进步而快速更新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

提示:从以上政策依据,我们不难看出,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与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区别的。即使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采用相同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的加速折旧法,也可能因折旧年限、折旧相关指标的重新评估和修订等而产生纳税差异。

六、允许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吗

截至2018年5月,企业所得税允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的相关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抵扣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提示:文件编号。6-10提到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的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14]75号文件,首先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次性成本费用,不再是按年计算折旧的正式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一、对于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置的生物制药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铁路、航运、航空空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或加快折旧年限。

2014年1月1日后为上述六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共同生产经营的R&D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费用,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或加快。

2.2014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各行业、企业专用于R&D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或加快。

3.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一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按年计算折旧。

注:统计不包括以下特殊情况:高风险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mdash》;& mdash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概念框架不具有责任性质,应纳入所有者权益;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要防止成本外化。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高风险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准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在未来期间不折旧。

七、因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一次性扣除就适用会计处理吗?

在7点之前看完它,如果有任何疑问,那么边肖只能再告诉你一遍!

请注意上述税务文件的表述,都是用来计算折旧的,这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纯措辞!会计的表达是折旧。

如果是会计规则的调整,必须是有财务号的单据!如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的通知(财税〔2016〕22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会计处理条例》(财税〔2012〕13号)(已废止)、《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计处理条例》(财税〔2013〕24号)(已废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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