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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
发布时间 : 2022-01-25 08:02:07

【/s2/】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指出新办企业的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要合并办理。以下是原始通知:
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的通知京人社九发〔2018〕8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s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用工登记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圳公司登记需要哪些服务,现就用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新开办企业如下。
1.新设立的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首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湘潭市、企石镇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新开办企业不招用人员或招用就业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人员,无需办理就业登记。
二、新开办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可以与社会保险登记相结合。新办企业可按照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或开通企业电子窗口网上服务平台(http://ect.baic.gov.cn),就业登记信息以登记信息为准。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街道(乡镇)社保办要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相关规定,不断拓展服务方式,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新开办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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