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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

发布时间 : 2021-01-07 17:48:20

【商标注册】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根据我国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谈谈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

谈谈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如要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要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注册商标时的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以上就是关于浅谈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的相关内容,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千百惠服务热线188969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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