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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发布时间 : 2021-01-29 18:08:43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获得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非欧洲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将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标,并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3.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向成员国提交在先商标检索申请,成员国在3个月内向内部市场协调局发送检索报告;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会向申请人提供该局的检索报告,以供参考;

5.初步受理登记申请的,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如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内市场协调局驳回(包括因部分成员国提出异议而驳回共同体商标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可向卢森堡欧洲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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