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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 2021-01-29 18:16:03

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

一般商标局都会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如果没有,可能会要求进行更正。其实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是很麻烦。只要把文件放在一起,一般没什么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告知付款时间,类似商标全部转让。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方、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副本各一份,单位介绍信一份。

3.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4.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为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转让或者让与商标使用权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图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同商标专用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他人被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理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公证员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和提交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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