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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猫谈“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1-01-29 18:17:55

我们总会在街上看到“兰州拉面”、“北京烤鸭”、“沙县小吃”等一系列带地名的商标,或者“金华火腿”、“平谷大桃”、“烟台苹果”等农产品。

但《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些带地名的商标怎么办?

事实上,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即作为地理标志出现。

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和产品特定质量的标志。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

申请地理认证标志是保护特色产品的国际惯例。申请地理认证标志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应为当地非营利组织、协会或其他组织,通常为社会团体和机构,其经营范围与受监管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在地理标志标明的区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登记和监督。

地理标志商标的特定使用者必须是地理标志区域的生产者。

“地名+产品名称”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所有生产经营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人不取得“地名+名称”商标的专用权,而是取得地理标志专用商标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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