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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21-02-20 23:14:03
Xi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现在,为了鼓励Xi的创业,政府提出了公司注册创业的优惠政策。政策详情如下:
为了深化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力度,结合我市引进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市投资委员会组织了十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力度大,内容充分。
第一条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1.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云会计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能)研究中心等创新渠道,争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对于试点科研院所、高校和试点企业率先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渠道和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计划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于新引进和新设立的军事总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案一议”的方式,给予10%的出资额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概述见《Xi推进综合创新体系和改革实验创建“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
2.建立1000亿袁熙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资硬科技产业。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能中心、工程(技能)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研究中心。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能中心和工程技能研究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概述见《Xi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法》)
3.对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概述见《Xi市供应侧结构变化和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Xi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能转移和转化。同时,技能交易金额在500万元至1亿元的,按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最高奖励6万元;技能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10亿元的,按万分之六奖励最高20万元;技能交易金额在10亿元-60亿元以上的,最高按万分之二奖励30万元;技能营业额超过60亿,可以增加支持,奖励50万。(详见《加快Xi技能转移的若干办法(试行)》
5.支持华为、中兴、Hikvision等龙头企业向大数据产业延伸,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加快动员,提升产业发展潜力。将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收购计划,优先收购我市登记纳税的企业服务。(概述请参见《Xi大数据产业实施规划(2017-2021)》)
第二条先进制造业优惠政策
1.落实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工业企业发展成本扣除和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推进营改增;实行差异化的地方针,通过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租、租贷结合等方式处理企业用地问题;充分发挥市财政支持工业股权投资的导向作用,对于优先股法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以不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的50%确认收益,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产业增长和促进出资21项办法的实施意见》)
2.工业企业,发行债券、收据等融资方式后,单家企业年度发债计划在5000万元以上,被动员企业年度发债计划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两年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引进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产业增长和促进出资21项办法的实施意见》)
3.推动小工业企业成为计划水平以上企业,计划水平以上每新增一家工业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区县财力奖励。(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4.在Xi市宝安区(含息县新区)注册、纳税和实施的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产品,如被确认为优质工业产品,应列入《Xi宝安区优质工业产品目录》。鼓励全市各级各类采购单位在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功能满足采购用户需求和服务,价格接近时,优先采购和使用《目录》产品。(详见《Xi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质工业品推广应用的实施决定》)
第三条贸易和物流业优惠政策
1.优质酒店。优质酒店、汽车旅馆用地,在同等条件下,可根据不高于商业零售、批发服务用地评估价格的50%和70%的评估价格,分别确定出让起始价和底价。鼓励现有优质酒店进行改扩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旅游部门新认定的五星级和四星级酒店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详见《Xi关于加快优质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和《Xi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电商企业。对在我市辖区注册并占规模以上交易行业的渠道公司,年度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年度网上销售额位居全国前三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上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新经济力量的实施意见》)
3.金融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省外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30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金融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事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的补助20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的法人证券组织和信托公司的事务总部或运营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概述见《加快Xi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办法(暂行)》)
4.物流企业。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综合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的规划范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出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首次被评为5A、4A、3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有关概述,请参考《Xi供应方结构变化和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第四条文明旅游业优惠政策
1.放宽创建文明企业集团的条件,取消母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拥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能够请求成立企业集团。(概述见《Xi关于加快Xi文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首次成为规划级以上文明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的等额给予匹配奖励。年经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区、县、开发区财政按不低于市级的等额给予匹配奖励。(概述见《Xi关于加快Xi文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3.获得“中国旅行社100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国家5A、4A、3A新收购的旅游景点;(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五条军民融合产业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渠道和国家重大项目,新成立的军区司令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按一定份额由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概述见《Xi安军民融合短板推广实施方案》)
2.对新建的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新建军民融合服务渠道,按交易量给予出资总额的30%,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军工单位和企业率先起草世界、国家和专业规范。(概述见《Xi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法》)
3.对通过招标获得军事科研项目的平民人口单位,按实用科研项目经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获得军品贸易出口生产任务的民用单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对新获得军人资格证的私营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概述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特色城镇优惠政策
1.协调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利用政府合作开发资金等多种融资形式,支持区县特色镇融资和配套设备建设。(概述见《关于加快Xi平安特色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2.在创建期间和市级特色镇检查命名后,规划空城市和区(开发区)新增税收100%用于支持前三年特色镇建设,后两年50%用于支持特色镇建设。(概述见《关于加快Xi平安特色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1.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拟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将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
3.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保荐经纪人,给予每户10万元的补贴;
4.对在Xi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按一定的融资份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详见《Xi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创业优惠政策
1.对新确认的市级以上中创空房间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列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渠道的,最高奖励80万元。(概述见《Xi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法》)
2.对于新成立的专业创新空室,根据投资规划、产业特点、企业集群数量、地区从业人数等条件,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主要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概述见《Xi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法》)
3.一个纳税年度内,各类人才在创办企业中获得的技能转让收入不得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详见《Xi市地方税务局引进高层次人才18项优惠政策》)
4.对在Xi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有效产业化活动的各类人才,给予高达5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每引进和落户一类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设立的企业或中心进行效果转化进行动态跟踪,并根据其年度经营收入实践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概述见《Xi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法》)
第九条企业经营优惠政策
1.新入驻总部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在我市注册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00万元;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在1-5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全市产业带动和感应贡献特别严重的总部企业,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述规范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概述见《支持Xi总部企业的若干指引》)
2.贯彻“营改增”的方针。根据国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日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关概述,请参考《Xi供应方结构变化和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3.降低企业土地成本。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有较大出资规划的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供应。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和仓库进行改建、扩建和地下利用空,不补交地价差。(有关概述,请参考《Xi供应方结构变化和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4.对于新成立或新引进的公司金融机构,公司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地区金融总部机构、公司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按自建住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补贴30%的房租,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概述见《加快Xi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办法(暂行)》)
第十条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1.在深化推进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级“百人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实施以“5531计划”和城市合作伙伴为中心的“Xi丝绸之路人才计划”,以更大的努力引进各类人才。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确认程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以及有保障的日常待遇。对在Xi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有效产业化活动的甲类、乙类、丙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扶持奖;参加双创新的D类人才,根据项目计划给予每人2-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金赞助。(详见“Xi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和“Xi“人才安居办法”)
2.设立“Xi安伯乐奖”,对甲、乙、丙类人才各给予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引进D型人才,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企业引进甲类、乙类、丙类、丁类高层次人才,支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费、科研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算。(概述见《Xi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和办法》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
3.提供优质的日间服务“绿色动漫”。对于A、B、C、D人才,实行优质日间服务的“绿色动漫”标准,在医疗、子女就学、结算等方面完成“一卡在手,处处绿灯”。多渠道建设宜居、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日间环境和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引进人才及其爱人和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年限为准。建立高层次人才“直接接触市领导”的运行机制,及时处理高层次人才创新中的问题。(概述见《Xi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和办法》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
填空:“黄金十条”的具体解释权和表演权由发布政策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政策修订时,以新修订的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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