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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的流程」上海公司注册的登记在先和申请在先原则

发布时间 : 2021-03-18 10:00:57

1.如果采用公司名称和不混淆新注册公司流程的原则,则两方或多方可能会对同一公司名称产生争议。此时,如果注册方和未注册方之间发生争议,则以注册方为准。这是登记优先的原则。未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先申请登记的当事人优先。这是应用第一的原则。先登记后申请原则不仅是登记管理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名称登记的依据之一,也是法院解决公司名称权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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