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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南京公司注册公司」上海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

发布时间 : 2021-03-18 10:34:55

一.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方式。

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登记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由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录事项符合法定要求,公文格式符合规范。

二.接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决定受理。

(二)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申请文件和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将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周数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文件、材料正确,事后可以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事后修改,申请人应当在修改地点签字或者领取收据,注明修改年份;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事后一次性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事后通知时,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回申请人;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凭据。未告知文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后的个月内予以受理。

(五)不属于中小企业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5日内,通过信函、电报、打字机、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再读:《工商变更登记材料规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查阅南京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除事后核准登记的决定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受理的,还应当出具《受理申请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申请表,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变更登记核准申请表》,并告知申请人在决定后10日内领取。

许可

;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不予登记申请表》,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权利。

南京公司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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