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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修改?(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

发布时间 : 2021-03-18 10:38:24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h/】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修改?(根据新公司法第26条,有...

不可以。 还是这条规定内,有“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的规定。你们是以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申请注册的,就得一次性交清全额了。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h/】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写吗?

不能随便填写,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诺的投资款,如果公司不幸破产,或者产生较大负债无力偿还的,股东需要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随便写有风险。因为你记下了就有支付的义务,当公司经营不顺利破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支付未付的出资。写多少付多少。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h/】注册资本是多少?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新的规定吗?...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的具体体现。 例如:开办一个新公司注册资金50万,验资时必须有,工商注册登时必须拥有这笔款项。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律降为3万元,注册资金还可以分期付款...

其他回答:个人的话不要注册基金。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h/】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发生了哪些变化-百度知道 【/S2/】

展开全部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展开全部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新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实行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过去注册资本是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金额,相应的资金金额必须在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中。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和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认缴制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缴验资证明。认购登记系统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最新公司法,除其他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性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已被废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缴足出资的规定已被废除。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定行业最低注册资本的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不再有期限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项目,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方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2014年2月18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被取消。成都上犹岛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处理

【/s2/】新公司法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写吗?

不能随便填。注册资本是股东向公司承诺的投资款。如果公司不幸破产,或者有大额债务无法偿还,股东需要在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负责。设立有限公司的根本依据是股东承诺将其部分资产交付给公司,使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享有股权。股东在签署公司章程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和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此后,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无论是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性质都没有发生变化。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这对股东来说是一个法律风险。(一)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出资,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是各股东承诺按期限出资的协议。全体股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履行出资条款。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足额、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逾期出资的,可以承担两种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偿公司利息损失;二是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未支付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据此,在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实现其债权。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不再享有该权利。(三)公司成立时,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其全面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发起人、被告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时,全体发起人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转让瑕疵股权的受让股东和转让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要求上述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股东承担立即缴纳未缴出资的风险。公司解散时,股东的未缴出资视为清算财产,未缴出资应当立即支付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的出资和应付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的出资。公司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的出资,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在分析注册资本的性质和出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注册资本的金额,以控制股东因出资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在确定注册资本金额时,需要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未来可能需要取得一定资质的注册资本金额,以及公司和股东的税务筹划。注册资本金额越大,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越多,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财务压力越大。当公司可能被清算时,所有未付的出资都将到期,股东需要拿出大量现金来支付出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注册资本金额较小,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回初始投资的机会,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考虑到公司信誉的需要或者需要取得一定的资质,注册资本还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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