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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2017年企业汇算清缴九项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04-08 17:35:31

1.无偿提供劳务是否等同于销售?

企业内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利用运费、个人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还债、赞助、集资、增加电视公司注册资本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应当相当于出售运费、转让个人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房地产企业在社区预购下一阶段取得预付款时,是以付款金额作为计算预定三方付款的序数,还是以不含税率的付款作为计算预定三方付款的序数?

销售未完产品所得收入的有效范围暂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未完产品所得收入=预购收入/(1+税或收款率),作为计算预定三好金额的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p > iii。如何扣除企业租赁运输工具的税前费用?

(1)企业因制造、经营、管理需要,租赁另一企业的运输机械(包括停靠站)或具有专业操作知识的人员,发生的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允许根据合同(协议),在租赁合同(协议)和权利清单的基础上扣除。

(2)企业因制造、经营、管理需要,向非具有经营专业知识的人租赁运输机械(包括进站),发生的租赁费用,凭租赁合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协议)和权利清单允许扣除。除租赁费外的所有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四,企业资金借款税前扣除问题,贷款必须实行统一借款和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税率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明确规定了统借统还业务:集团公司中的结构性企业和控股公司隶属于财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高于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汇率水平或支付的票据印花税汇率水平的,向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直属单位收取的贷款免征税率;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贷款高于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汇率水平或支付的票据印花税汇率水平的,应当支付税率。因此,对于需要实行统借统还的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若干难点问题的新闻稿》(国税发〔2011〕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将贷款支付给统一借款人的利息费用,抵减凭证的税前汇票。

5.企业发生的差旅费税前怎么扣除?

1.可根据企业制造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单独纳税,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可由企业留存审批。允许税前扣除与其管理和娱乐活动相关的适当差旅费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纳税时发生的与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有关的适当差旅费,应能提供有效的汇票及证明其信誉的相关材料,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一地、一周、特殊管理任务、汇票支付等。

6.企业给职工体检造成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职工体检(包括新职工体检)发生的具体费用,作为企业职工注册资本增加福利费税前扣除。

七.企业支付给外部董事总经理和董事的劳动报酬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体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非本公司聘用的担任公司常务董事、董事的人员,其管理董事费按劳务报酬项目收入计税;一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工作或受雇,同时担任常务董事和董事的,应当将常务董事费和董事费与一个人的工资收入合并,从工资和报酬中按项目收入缴纳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外部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劳动报酬,应根据单据税前扣除。

八、税前资产损失扣除相关问题

1.申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个人所得税抵扣管理的必要性〉的新闻稿》(国税发〔2011〕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根据其申报的明细和要求有所不同,分别为表格申报和专项申报。”

表格申报和专项申报应填写《税前扣除和资产损失支付变更明细表》(A105090),并按25号新闻稿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申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新闻稿》的相关明确规定,不需要批准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在申报本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已缴纳信息可作为本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信息,全部报送负责的固定行政机关。

3.企业资产损失的统计支付应按以下明确规定进行申报和扣除:

(1)政府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专项申报和表格申报的相关明确规定向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申报,二级分支机构同时向政府总机构申报;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向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报告,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应统一申报。

(2)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一般政府机构向分支机构报告的资产损失,应以表格形式向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报告。

(3)政府总机构对分支机构捆绑、打包、转移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九、经济开发区企业科研基准无法验证,一些工业园区企业借调员工从事一段时间的研发,如何确定工程技术低于从事研发周?

根据《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三。认定的前提条件”——“(五)企业科研比例”——“企业科研是指对科研及相关创新娱乐活动的管理,以及对上述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必要的新技术、公共服务的提供。累计具体管理工作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临时工。”对于在职、兼职、临时工,需在当年从事研发及相关创新娱乐活动183天,方可判定为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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